购房资质审核包括:户口归属;纳税证明;社保;贷款记录;名下房产。 符合购房条件,出具资质审核通知书。 (1)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人子女)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 购房人夫妻登记在原件同一户口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 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各一份)。 (4) 《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 (5)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一段时间内(各个地区不同)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6) 境外个人购房的应按国家规定的要求执行。 (7) 购房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未登记在同一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非本市户籍: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其他必要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