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所提的“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立案依据”的问题,做以下回复: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本罪在主观上是过失;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会道门,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条第一、二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以上就是关于“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立案依据”的解答,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律图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