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您的问题是没有给您派律师,还是虽然派了律师但是不是您希望的律师?如果是前者,根据《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只有因为《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的事项,公民因为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如果您对不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据第19条,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如果是派了律师,但是不是您希望的,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21条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因此,法律援助律师是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申请人无法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