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民事诉讼开庭流程”问题解答如下开庭审理的程序为:1、宣布开庭。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2、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被告答辩、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审判人员发问、相互发问。3、法庭辩论。各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最后意见,庭审结束。【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咨询向律图网专业律师,解决您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