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本案老人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非法闯入民宅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若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其行为还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的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公安机关未依法立案处理的,民宅主人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或者向其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如果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宅主人经与作为老人监护人的儿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老人停止侵害行为,监护人承担因此造成民宅主人损失的赔偿责任。诉讼时,民宅主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申请法院作出裁定,责令老人退出民宅。老人的儿女拒不协助履行法院的裁定的,法院可以依法对老人的儿女予以罚款或者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