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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温津贴什么时候开始

帮助5人 3.6w浏览 匿名 2022-03-31 湖北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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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宁夏高温津贴什么时候开始”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安监局、卫计委、总工会、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区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范围的通知》,宁夏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和标准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若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图网相关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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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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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按照相关规定将继续在6-8月份发放高温津贴:1、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2、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3、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与劳动者工资一并发放,计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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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多久开始抓人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各类刑事案件,原则上应在七日内进行立案审查,做出是否决定立案的决定。
对于涉及重大、复杂线索的案件,经过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三十日;
而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线索,则需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方可延长至六十日。
然而,公安机关在决定立案侦查之后,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有权决定何时采取逮捕措施,此项并无明确的时间限制。
通常情况下,当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启动之时,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于看守所之中。
待抓获犯罪嫌疑人后,首先将其依法拘留,随后在三十日内决定是否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说明除了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外,还可以向检察院或法院报案或举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按规定天津产假128天还是158天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天津市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等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2号)中的相关规定,女性职员在生育期间享有以下福利假期:
首先,已婚妇女在怀孕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时,可享有为期128日的产假。
具体的产假期限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1)若为自然分娩,则产假为98天,其中包含了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2)若生育子女符合法律规定,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需额外增加产假30天,如无法提供额外产假,则需向该员工发放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实得工资作为奖励;
(3)对于预产期前的休假,女职工可提前申请15天,但如果因预产期前生育而导致产前休假未达15天,则剩余部分将与产后产假合并使用。
反之,若预产期后生育导致产前休假超过15天,则超出部分将按照病假相关规定处理;
(4)若生育过程中遇到难产现象,女职工可额外增加产假15天;
(5)若生育为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名婴儿,女职工可额外增加产假15天。
其次,对于怀孕的女职工而言,如选择终止妊娠(包括人工终止),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给予相应的产假:
(1)若妊娠不足12周终止妊娠,可享有产假15天;
(2)若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可享有产假30天;
(3)若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可享有产假42天;
(4)若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可享有产假98天。
最后,关于产假期间的薪资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1)女职工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照女职工在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除以30.4后再乘以享受产假天数来确定;
(2)女职工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照在本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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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哪些单位发高温补贴?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宁夏地方政策要求,只要是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环境下的劳动作业的,无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私有性质企业均需要按照标准给劳动者支付高温岗位津贴,拒不支付或者不能足额支付的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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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高速征地补偿方式具体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土地征用补偿款标准如下:
耕地的补偿标准为:
旱田每亩补偿金额约为5.3万元;
水田每亩补偿金额约为9万元;
而菜田每亩补偿金额则高达15万元。
2、对被征用后的基本农田进行补偿时,其补偿标准如下:
旱田每亩补偿金额约为5.8万元;
水田每亩补偿金额约为9.9万元;
而菜田每亩补偿金额更是达到了惊人的15.6万元。
3、对于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的征用,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约为13.8万元。
而对于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征用,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约为13.6万元。
至于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的征用,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仅为2.1万元。
4、在征用过程中,还需要缴纳一些其他税费,如耕地占用税,按照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计算;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照每亩1万元的标准计算;
征地管理费,按照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这些费用将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此外,还有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其平均每亩的金额为4000元,该款项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并统筹调剂使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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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集体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新的土地管理法则(以下简称新法)在此次修订中,对于土地征收的范围做出了更加明确的界定。
新法强调,只有出于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求,才能够实施土地征收,且新法明确列出了五种满足公共利益需要的特定情况,同时附带一条兜底条款作为补充。
这五种具体的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实施征收的情况包括:
用于军事和外交用途的土地;
由政府主导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土地;
由政府组织开展的公共事业项目所需的土地;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的土地;
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所需的土地。
此外,新法还对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与提升。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土地征收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并且其长远的生计也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删除了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额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的规定。
最后,新法进一步完善了土地征收的程序机制。
新法将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批前公告,即拟申请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征地之前,将征地的相关事宜公告至少三十天,以便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各方面的意见。
在必要的时候,还应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会,从而使得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拥有更大的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征地补偿应当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有保障。
在征地补偿范围上,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面子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农村村民住房和社会保障费。
将农村村民住房作为单一的补偿内容,可以充分体现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权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增加社会保障支出,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缴费补助。
天津劳动仲裁立案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劳动仲裁申请程序的说明如下:
首先,劳动争议发生之际,当事人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限制,将仲裁申请递交至本人所在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申请仲裁的一方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以内,提交书面对仲裁申请。
其次,仲裁申请书必须详细载明以下各项内容:
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地以及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提供相关证据及其来源,同时注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若书写仲裁申请确实存在困难,可选择以口头形式提出申请,但需由仲裁委员会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最后,当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全无误时,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如发现仲裁申请书格式不规范或材料缺失,仲裁委员会应立即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的所有材料。
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完整所有材料之后,仲裁委员会再行出具收件回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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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高温津贴每人都有吗?
高温补贴不是每个人都有的,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由于气候差异,各省份的津贴发放时间不同,北方地区为6到8月,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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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宁夏高温补贴工种有哪些?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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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必须找到公章原始章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涉及私自雕刻公章的案例,是否难以进行有效举证这一问题,必须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要任务便是寻找被伪造的公章,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对私刻公章案件的取证工作也需要结合其他相关证据进行综合验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地面铺贴格子是否符合建筑规范
[律师回复] 解析: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的品质控制,实现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标准化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标准,我们精心制订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这部规章制度。
这部规范明确指出,它仅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中涉及到建筑地面工程质量施工的验收工作,但并不包括那些具有保温、隔热、超净、屏蔽、绝缘、防止紫外线以及防腐蚀等特种需求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具体而言,规范中包含以下要点:
第一点,建筑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点,建筑地面工程所采用的各种原材料都应该根据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来选择,同时还需满足国家标准的规定。
对于进场的原材料,必须具备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以及性能检测报告,对于一些关键性的材料,还需要提供复验报告。
第三点,对于厕浴间和其他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其板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的特定要求。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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