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四要素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