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判决具体有什么形式呢,在此我向大家做一些介绍。行政诉讼判决的形式主要以下几种方式:1、行政行为合法、适当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只判决确认违法,而不判决撤销。5、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判决确认无效。6、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判决变更。7、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被告变更、解除行政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判决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