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配偶另一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但死亡的一方留有有效遗嘱或遗赠协议指定其他人继承、不让配偶继承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