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 2、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 3、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4、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判决给母亲抚养的。如父亲条件好,母亲同意,也可由父亲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5、孩子2岁之后则要看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抚养情况综合考虑。 6、孩子满8岁以后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7、如果有两个孩子,原则上一家一个。 8、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