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构成拒执罪。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自然人与单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