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东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贵院依法查明事实,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2015)东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中第二项判决。
事实与理由:
一审法院以被上诉人无房居住为由,判令上诉人给付被上诉人5万元经济帮助费,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相识至今,已近十年,双方走到离婚这一步,如果被上诉人生活上存有困难,上诉人愿意尽己所能帮助被上诉人。依上诉人对被上诉人长时间的了解,被上诉人自营服装生意多年,生活谈不上困难,被上诉人暂时不便购房或者租房,上诉人愿意将名下位于东湖区***房屋暂时提供至被上诉人居住。但这不能作为认定被上诉人生活困难的依据。上诉人的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短时间内也无法拿出5万元的经济帮助费,上诉人同时认为,婚姻失败对双方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精神伤害,上诉人没有理由向被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