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著作权转让问题上,由于许多当事人对于著作权的转让认识不够清楚,从而造成在合同签订过后双方当事人仍发生纠纷。因此,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当事人要注意以下相关问题。
(一)著作权转让的内容
1、关于所转让的权利: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认识到,著作权转让的是财产权,不包括人身权。因此,转让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若是受让人侵犯了转让人的著作人身权例如署名权、修改权等,受让人应该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2、转让的内容问题:
由于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很多,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写明要转让的是部分权利还是全部的权利。若是部分权利,则要将所转让的内容写清楚,以免以后发生争议。
(二)著作权转让的范围和期限
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就转让范围和期限发生争议,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把著作权转让后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的时间做一个详细的规定。同时约定,在履约过程中,若是受让人超出了所限制的范围或期限使用的话,就要向转让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三)关于转让价金
1、转让价金的金额确定:
转让价金是指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也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之间在约定转让价金的时候,可根据所转让权利种类的多少、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作品的质量、作品在社会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进行考虑,从而确定转让价金确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这种方式来选择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作为约定价金的一种方法。
2、转让价金的支付方式和日期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应就转让价金的支付方式和日期有具体的规定。根据转让价金的数额大小,其支付方式可以分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若是选择分期支付,则对于分期支付的具体方式要约定好,以免以后发生争议。
3、转让价金的逾期支付责任
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可以约定,若是受让人延期支付转让价金的,应该按照一定数额支付补偿金;同时,还可以约定一个期限作为合理期限,若是受让人在期限到达之后仍未支付的话,则转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诉讼管辖问题,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最好将法院管辖地约定在合同签署地,或者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
2、受让人在合同中可约定,若是转让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转让其著作权,受让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3、关于著作权转让生效的时间问题,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最好将时间约定为: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防止以后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