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成立阶段一—要约
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是合同成立的第一阶段,其有四个构成要件:
1、需向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
2、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
3、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并标明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思;
4、内容具体而明确,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甲给乙写信:愿以3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去年购买的那部奥迪A8白色汽车出售给乙。甲的意思表示包含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且有受拘束的意思,向特定的乙发出的意思,故甲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
二、合同成立阶段二—承诺
承诺也是一种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就成立了。其构成要件为:
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通知;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承诺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无效,只能视为新要约;
4、承诺必须在承诺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承诺期间届满后承诺才到达的,承诺无效,视为新要约;5、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
例如:4月1日,甲给乙写信说愿意以300万的价格将A房屋卖给乙,并在4月3日前回复。乙收到后4月2日回复甲300万太贵,280万卖不卖。对于乙的回复不构成承诺,因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作了更改,这就为新要约了,不在构成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