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东莞市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从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工伤和医疗按以下调整缴费:
一、社会养老保险(不含地方养老保险)的单位费率,从2011年1月起上调1个百分点,即2011年1—12月的单位费率为10%;2012—2016年的单位费率每年再分别上调1个百分点,直至单位费率达到15%(其中:2014—2016年,在社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上调1个百分点的同时,地方养老保险费率则每年相应下调1个百分点)。
二、鉴于应对金融危机扶持企业发展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政策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从2011年1月起即恢复原执行费率。
三、除上述调整外,其他不变。
2010年至2011年社保年度各险种的缴费基数范围
市属
险种 下限 平均工资 上限
基本养老保险 920 2759 8277
地方养老保险 920 2759 8277
失业保险 2130 3550 3550
工伤保险 2130 3550 10650
医疗保险 综合(金卡) 2130 3550 10650
住院(银卡) 1200(在市属单位参加银卡的职工)
3550(在市属单位参加银卡的子女)
镇属
险种 下限 平均工资 上限
基本养老保险 920 2759 8277
地方养老保险 920 2759 8277
失业保险 920 1200 1200
工伤保险 920 1200 3600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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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对东莞最新社保缴费比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你满意。不谢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