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限度条件具体包括:1、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3、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4、还规定了对判处宣告缓刑的、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一般不适用减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