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会有电话通知家属。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家属应该尽快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或者聘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被关押的涉案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