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证是一个正常的手续。如果与原单位已经清楚地解除了劳动关系,再就业也不会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问题。同时,如果原单位为劳动者交纳了失业保险,在领取失业证的同时还能够领取失业金。所以失业证不会有什么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