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有什么弊端?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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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协议离婚有什么弊端?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协议离婚有什么弊端?

一、协议离婚有什么弊端?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有后患。

当事人不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可能有后患发生。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文件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毕竟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协议离婚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可能会存在一些隐患。协议离婚的申请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之后有一段时间的冷静期,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二、协议离婚需具备的条件有什么呢

协议离婚需具备的条件有:是双方自愿离婚,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由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须具备的条件:双方是合法夫妻,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对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协议离婚有什么弊端?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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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分制对离职员工不公平。积分制也需要根据各企业实际进行变革和修订,如果按群艺公司的制度照搬或李荣老师的建议,会对离职员工不公平,也会导致部分高管在设定指标时会怀有私心,更会对指标设定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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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有哪些弊端?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私了工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员工获得赔偿的金额可能达不到工伤赔偿的标准;在时间超长的时间下,员工无法通过劳动仲裁进行索赔,给员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了困难。员工工伤赔偿是由一定标准的,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法律规定执行的。员工在认定为工伤之后,是收到保障的。如果员工和单位因为工伤赔偿问题出现纠纷可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超过一年的时间,因为劳动仲裁的时效性超过而无法进行仲裁。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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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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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说这是一个很明智的决定但是要说弊端就是多少都需要花费一些费用,程序也比较复杂,时间也比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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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中漏分或不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日后想再分割时意见出现分歧。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除房产分割外其他财产分割协议,要求重新分割。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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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质量没人监督,一些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
四、配套不完善,这些房子几乎都没有暖气、天然气等配套设施。而且将来一旦出现纠纷,可能连水电都没有。
五由于缺乏产权,未来在遗产继承时也会遇到许多麻烦。借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名义,是“小产权房”目前普遍的运作模式,具有打擦边球的性质。一位业内人士还透露,因为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所以这种房子房价一般都很低,有些开发商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旦清盘,兑现不了承诺马上撤离,后续引发的许多麻烦都甩给购房者。
六、也是最令人难过的弊端。小产权房不能抵押或者上市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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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子有哪些弊端?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小产权房屋的弊端 一、缺少“五证”。“五证”是消费者取得房产证的先决条件,即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包括城中村改造在内的房地产项目,如果没有“五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尽管“小产权房”一片热销,但众多业内人士却认为,“小产权房”存在诸多风险,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产权,不受法律的保护。 二、除了不能办理房产证外,那些“便宜房”实际上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三、房屋质量没人监督,一些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 四、配套不完善,这些房子几乎都没有暖气、天然气等配套设施。而且将来一旦出现纠纷,可能连水电都没有。 五由于缺乏产权,未来在遗产继承时也会遇到许多麻烦。借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名义,是“小产权房”目前普遍的运作模式,具有打擦边球的性质。一位业内人士还透露,因为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所以这种房子房价一般都很低,有些开发商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旦清盘,兑现不了承诺马上撤离,后续引发的许多麻烦都甩给购房者。 六、也是最令人难过的弊端。小产权房不能抵押或者上市转卖。
购买小产权房有哪些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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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在商品房价格飞涨的今天,小产权房也如雨后春笋般地越盖越多。很多人动心于小产权住房优惠的价格,又在销售人员“若干年内可以变成大产权”的承诺声中购买了小产权房。谁都希望买到价格实惠的房子,但是现在购买小产权房无疑是一场赌博。而在这场赌博中,您输得起吗?
可以这样讲,在现阶段的政策下,小产权就是无产权。而无产权住房一旦产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会其因买卖行为无效而难以得到保障。所以,购买小产权房请慎重,因为购买小产权的交易行为本身就不合法,所以没有得到法律保护的可能。实际上,已经有过很多实例可以证明这点了。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朋友总是问我购买小产权住房存在哪些弊端。怎么才能规避购买小产权住房的弊端。说实话,规避弊端的方法我也没有,因为国家还没拿出一个解决小产权住房问题的管理办法。但购买小产权住房一定要慎之又慎,能不买尽量不买。
购买小产权房存在的弊端:
1、小产权房产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
无论是村委会还是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都属于无效证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认。
2、小产权住房无法上市流通。
由于小产权住房没有国家认可的房产证明,所以不具备进行房产转让、处分、收益和继承等权利。
3、小产权房产无法过户。
由于小产权房产本身就不具备相应的产权,所以也不具备过户的权利。
4、小产权住房没有占地补偿。
遇到政府或合法开发商征用小产权房产占地的情况时,小产权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无法得到相关的补偿。因为该小产权占有的土地属于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所有,补偿款会直接划给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
5、小产权无法办理银行贷款。
因为办理贷款买房需要以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没有国家出具合法产权证的房产银行的不会放款的。
6、户口无法迁入。
由于购买小产权住房无法迁入户口,所以购房人及其子女无法获得当地的免费医疗和义务教育资源。
7、政策的不确定性。
由于现阶段国家还没有对小产权房产做出明确的处理决定,使我们无法预知的风险明显加大。抱有法不责众的心态是不恰当的,因为购买小产权住房的人群相对于购买合法房产的人群来讲还只能算“小众”。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时不得不对“大众”的利益进行考虑。
说了这么多购买小产权住房的弊端只是为大家提个醒。就我本人而言,还是希望已经购买小产权住房的人们有一天能够获得大产权。毕竟大家的收入都得之不易,毕竟每个人都需要一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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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批捕分离弊端有哪些?
公诉批捕分离弊端有:检察机关失去监督、容易导致错案、不能保证案件办案质量、弱化了侦查的职能等,对于捕诉分离的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问题的,需要由公安机关与检查机关来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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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有哪些弊端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小产权房买卖有哪些弊端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购买小产权房的弊端
1、小产权房产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也就是说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就是说购房者的法律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小产权无法办理银行贷款。
办理贷款买房需要以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可是小产权房不被国家承认,不具备合法资格,没有国家出具的合法产权证房产,银行是不会放款的。
3、小产权房产无法过户。
同样的道理,没有房产证,也就没有相应的产权,房屋就不具备被过户的资格,这样的话,房屋只能限于购买者自己使用,不可能让子女继承,房屋就显得没有价值。
4、户口无法迁入。
由于购买小产权住房无法迁入户口,所以购房人及其子女无法获得当地的免费医疗和义务教育资源。
5、小产权住房无法上市流通。
由于小产权住房没有国家认可的房产证明,没有合法的房产证件,自然也就不可能在市场上流通,所以不具备进行房产转让、处分、收益和继承等权利。
6、小产权住房没有占地补偿。
遇到政府或合法开发商征用小产权房产占地的情况时,小产权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无法得到相关补偿。因为该小产权占有土地属于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所有,补偿款会直接划给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
7、政策具有不确定性。
由于现阶段国家还没有对小产权房产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具有无法预知的风险。虽说“法不责众”,但是因为购买小产权住房的人群相对于购买合法房产的人群来讲只能算是“小众”,不可能得到法律庇护,购房者也就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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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组合注册有哪些弊端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标组合注册有哪些弊端 1、风险增加: 组合注册的风险更大,反之分开注册的风险更小,对于中文商标、英文商标及图形商标组合注册的商标,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分别审查,只要有其中一个元素跟他人商标中的相同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则该组合申请就被判定商标整体驳回。如:某企业要注册“蓝瘦LANSHOU及图形”,但“图形元素”中存在近似风险,则该企业申请的商标将被整体驳回。 2、使用不便: 组合申请,使用时则必须按照之前提交到商标局的格式使用,使用时不方便,不灵活且不能拆分,不能换位置,绑定死了;而单一注册则非常灵活,可使用,亦可随意组合用。可以单独使用,可以组合,对于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上用非常方便,如果想印商标标志的面积本来就小,组合使用不仅影响的商标的美感且不便于消费者识别。 3、时间增加: 组合注册的商标其审查速度会比单一注册的商标相对较慢,因为每部分都要分开审查,但单一注册则互不影响。 4、费用问题: 组合注册的商标费用少,单一注册的费用多。组合注册为一个商标是一份的钱,单一注册是要多几份钱。虽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是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效益要远远大于分开注册的这笔费用。 单一注册和组合注册各有利弊,长远来说,单一注册的优势更明显,商标使用时可随意搭配使用,单一注册在申请大大提高商标注册成功几率的同时,又能增强商标在注册成功后的商标防御能力,便于商标后期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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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财产公证有哪些弊端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会造成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有人为躲债而申请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以婚姻成立为前提,如果婚姻不成立,公证也是无效的。现实中还存在这样一类现象,例如某男在婚前有自己的财产,并且还有一些债务,为了躲避债务,他便将婚前财产公证为未婚妻所有,在双方结婚后,该男子被追债或被强制执行时,因为自己原有的财产已经属于妻子,便不能被强制执行,这无疑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2、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婚前财产公证因无年限限制,因此在平衡双方利益时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如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将房屋等财产公证为男方所有,而十几年后,双方有了子女,但尚未成年,在这时发生婚变,男方抛弃了女方和孩子,而女方在婚前公证时一无所有,那么她和孩子的处境将会十分艰难。
3、无法保护无形财产。婚前财产公证可以较容易地界定婚前的财产,也可以界定婚后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这些都是有形的产权。但是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财产已经越来越重要。婚姻财产的分配仅限于有形财产是不够的,如夫或妻一方的知识积累,双方努力创造的产品、品牌等无形财产,凝聚着双方的努力和帮助,如何保护这部分财产,目前的婚前财产公证还无法在技术上做到合情合理。
二、婚前财产公证有哪些好处
婚前财产公证是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处理。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有利有弊,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有些热恋中的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往往对婚前财产公证不理解,认为是多此一举。其实,要结婚了,对双方各自财产进行明确,这并不意味着双方今后就一定会有诉讼产生,也并不是只针对其中某一方。双方的财产都进行公证,以后真的发生纠纷,用不着请律师,由法官进行裁决。这样的一纸公证,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短期内对解决财产纠纷有利。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公证,在短期内会避免夫妻之间的财产纷争之扰。因为事先有了婚前公证,所以短期内婚姻发生裂变时,即可按照公证内容,明晰分配,避免麻烦,从而也会避免一些因财产分配问题引起的其他不必要争端。
3、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和摩擦成本。婚前财产公证
首先在思想上建立了男女双方对未来生活的理性而谨慎的预期;
其次,隐含在婚前公证行为中的另一个重要意义是承认了未来选择生活的权利和义务。结婚是自由的,婚前公证是对婚姻和财产归属的肯定。但离婚也是双方具有的权利,并且婚前财产从一开始公证就是明确的,处理起来十分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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