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