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违章的处理程序如下:
1、接受交警的口头警告即可。适用于被当场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
2、到指定地点交罚款。适用于出具了处罚决定书的罚款处罚;
3、执行拘役。适用于出具了处罚决定书的拘役处罚。
二、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四十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