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意外受伤有没有误工费赔偿项目

帮助5人 4w浏览 匿名 2022-06-11 河南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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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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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意外受伤的原因是因为对方的侵权且造成了损失就应当赔偿误工费。
    误工费:指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在的医疗补充保险金额×0.5%/天的标准和被保险人的十级住院天数给付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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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2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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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受伤有没有误工费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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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赔偿项目有哪些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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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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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包含的项目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误工费包含的项目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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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担保人受让债权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1.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若借款人未能足额偿还其所欠下的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或是在借款人严重违约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的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提前收回贷款本息,但却发现借款人无法全额支付时,小额贷款公司务必以书面形式向该笔贷款的担保人提出要求,并促使他尽快履行其担保义务,以保障债权的安全。
2.当同一笔贷款同时存在保证担保和抵押或质押担保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优先选择通过实现抵押或质押担保来保护自身权益;
然而,如果通过实现抵押或质押担保仍然无法完全满足全部债权,那么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立即要求保证人对尚未得到清偿的债权承担起保证责任,但是必须注意,不能够放弃对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追索权,而是应该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3.如果同一笔贷款设置了两种以上的担保方式,且每种担保方式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已经在合同中进行了明确的划分,那么小额贷款公司有权同时向各个担保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4.在实现抵押权的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与抵押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依法处置抵押物;
倘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毫不犹豫地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十四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受让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行为系承担担保责任。受让债权的担保人作为债权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相应份额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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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打闹受伤班主任不知道如何判定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学生在校园内嬉戏打闹受伤时,校方是否需要负担起责任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如果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那么在校学习和生活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的话,学校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学校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如果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而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能尽到教育、管理之责,那么学校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再者,如果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并且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了来自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之外的第三人的人身伤害,那么侵权责任将由该第三人承担;
若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在此事件中未能尽到管理职责,则须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之后,他们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后,如果学生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在校园内打闹受伤时,学校并不需要进行赔偿,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遗撒物导致车辆受损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您应当立即与事发地的交通警察部门取得联系,报告事故情况,同时妥善保存现场的所有证据,以方便交通警察部门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若您的车辆已经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产品,那么请拨打保险公司的服务热线进行报备,之后保险公司将会委派专业的理赔专员来协助您完成后续的理赔事宜。
在此过程中,作为车主,您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以期降低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
然而,无论何时何地,确保自身权益及人身安全始终是最为重要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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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包括哪些项目?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误工费包括哪些项目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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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学校教职工如果连续旷工会受什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违规行为较为轻微且未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依据已依法制订并获通过的相关规定制度,对相关员工施以罚款或警告等惩处措施。
然而,若员工存在长期无故旷工现象,严重违反了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具体情况需视请假原因而定。
对于诸如病假、产假等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并不需要用人单位事先批准。
但是,如涉及到事假等其他类型的请假事项,由于现行法律尚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可自行设定相应的审批流程及标准。
在合法制定的单位规章制度中已有明确规定的,则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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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险的项目有哪些?
人身意外保险的项目有: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意外伤害的必须是人体的伤害,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保险对象。人身意外保险,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它具有短期性,灵活性、保费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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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刑事案件重复受理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按照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刑事案件得以再次审理的特定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当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整个案件过程当中,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例如审判组织的构成未遵循相关法规;
其次是违背了有关公开审判的原则;
还有就是没有遵守避嫌规则;
或者限制了当事人应具有的法定诉讼权利,有可能会对公正审判产生影响等;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应当作出裁定决定撤销原有的判决,将案件发回到原审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审判。
对于被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由另外一个合议庭来重新组建,并且需要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重新审判后的判决结果,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或抗诉。
因此,刑事案件发回重新审理的流程与刑事案件第一次审判的程序基本相同,所审理的内容也是一致的,即对案件的定罪以及量刑的事实、证据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二百三十九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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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包括哪些项目呢?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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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受贿罪未遂怎样判
[律师回复] 解析: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贪污罪被定为刑事犯罪之一,其刑罚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须具备罚款等附加惩罚方式。
然而,相较于既遂犯罪者,此类案件中的被告可获得从轻甚至减轻刑罚的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特指国家公职人员。
2、在处理未遂犯的惩戒原则时,有两点需要特别关注:
首先应以既遂犯的处罚作为参照,
其次要适度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是因为,尽管未遂犯罪者未能达到预期的犯罪目的,但他们的行为仍然构成了犯罪,因此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当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犯罪分子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导致最终未能成功完成,这种情况便属于犯罪未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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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师收受贿赂被发现会被起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的确是的,身为教师如果涉嫌受贿,则需根据其所涉情节轻重程度加以判罚,相应的处理措施如下:
若情节较轻,尚未达到犯罪标准,将被处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然而,若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被学校开除的严厉惩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进而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教师涉嫌受贿这一违纪违规行为,以下几种情况将被视为应加重处分的情形:
首先,在涉及两个及以上人员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若该教师起到主导作用;
其次,若该教师故意隐匿、伪造、销毁相关证据;
再次,若该教师串通其他人员进行口供,或者阻碍他人揭露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最后,若该教师对同案人员进行包庇。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
(六)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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