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中除了离婚的部分,其他的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更改。如果另一方不愿意更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协议。但是法院在审理后发现没有欺诈和胁迫情形的,不会准予撤销。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