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违反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规定,驾驶员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过时拖动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拍照记录违法事实,并给予口头警告,使其立即离开;
2、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离开,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过的,将违反停车规定的机动车拖至指定地点,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应当及时返还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将车辆拖至停车收费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平均停车收费水平的停车场,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车位;因拖车方法不正确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