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工伤事故,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项目各自承担,发生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可以先行垫付;向用人单位借款,属于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按单位流程办理即可;
2、请款单模版
请款申请单
请款人 请款部门 请款日期
付款方式 (现金或者转账) 付款时间
请款用途 工伤治疗费
金额合计(大写) 小写 ¥ 元
收款方名称
收款方账号
收款方开户银行
发票开具时间
总经理: 财务审核: 部门经理:
3、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