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是预产期前后休,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是在女方生孩子前后休。陪产假,也称为陪同假,即在产假期间,男方享有照顾和照顾彼此的权利。目前,陪产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这个是各个省的规定。
2、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3、法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一条: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4、法律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5、法律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