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的;
2、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的;
3、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
4、违法采取变更、解除、撤销强制措施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警具,或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诉讼参与人的;
6、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
7、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未按规定同步录音录像的;
8、隐匿、毁弃、伪造证据,违背事实作出鉴定意见,或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
9、非法搜查,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
10、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回避的;
11、未依法依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阻碍律师履行法定职责的;
12、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的;
13、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的;
14、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或者泄露案件秘密的;
15、利用检察权或借办案之机谋取个人利益的;
16、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利用办案之机拉赞助、乱收费或占用房产及交通、通讯工具的;
17、未依法对诉讼活动、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18、其他违法行使职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