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人员应该秉公办案,严格执法,要将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但是,日常生活中一些公安人员或是出于不可告人的秘密,或是封建思想较为浓厚,也或是有所图谋等各种缘由而违法办案,严重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我们应当了解公安人员违法办案的行为有哪些?那么,律图为您解答。
公安人员违法办案的行为有哪些: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司法办案活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题,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规定》明确18种情形为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主要包括:
2、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的;
3、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
4、违法采取变更、解除、撤销强制措施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警具,或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诉讼参与人的;
7、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未按规定同步录音录像的;
8、隐匿、毁弃、伪造证据,违背事实作出鉴定意见,或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
9、非法搜查,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
10、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回避的;未
11、依法依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阻碍律师履行法定职责的;
12、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的;
14、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或者泄露案件秘密的;
15、利用检察权或借办案之机谋取个人利益的;
16、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利用办案之机拉赞助、乱收费或占用房产及交通、通讯工具的;
17、未依法对诉讼活动、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18、其他违法行使职权的。
清楚了解公安人员违法办案的行为具体有哪些方面,可以在生活中或者某些特殊情况下认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没有被侵犯,从而可以快速地寻求有关救济保障权益。以上内容仅介绍了违法办案的具体行为方式,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烟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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