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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怎么鉴定医疗事故

帮助5人 4w浏览 匿名 2022-06-14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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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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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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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医疗事故可以追究医疗过错吗
不是医疗事故的当然不能追究医疗过错责任,如果不是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是不承担任何侵权责任的,根据规定,如果给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因为患者不配合医疗机构规范的诊疗行为,或者当时的医疗水平确实难以诊疗的,诸如此类的情形,都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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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因果关系鉴定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于医疗纠纷的鉴定工作,其判断标准主要基于纠纷事件本身所呈现出的实际情况,同时结合案件中提供的各类证据材料,以及对患者病情发展状况与个人特质差异性的全面、深入分析,从而形成最终的鉴定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鉴定结论必须在专家鉴定组全体成员的多数赞成之下方能达成。
并将结果准确无误地记录在正式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之中。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营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办理注册医疗器械公司的事宜时,需要严格遵循以下几个基本规定:
首先,该医疗器械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必须拥有中专及以上的学历水平或持有初级及以上的职称证书;
其次,医疗器械公司应当配备充足且符合其经营范围的技术工程师以及质量检测机构负责人;
最后,质量检测机构负责人则需具备中级以上的职称或大专及以上的学历水平。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四)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鼓励从事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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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如何鉴定,怎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根据规定,能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医疗单位尖立即进行调查和处理,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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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同等责任医学费限额多少以内有法律效益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面临单方面纯车损事故时:
这种情况只涉及到了当事人车辆的损害,并不涉及到任何人身伤亡或第三方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例如仅仅是车辆发生了碰撞外界物体行为,而自己的车辆遭受了损坏,但是外界物体并未因此受到损害甚至无需进行赔偿。
对于此类事故的处理流程较为简洁明了。
以下是详细的处理流程:
首先,要尽可能地保留事故现场,若是因影响交通等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维持现场,那么也要拍摄相关证据照片,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此次事故。
其次,如果损失较小,保险公司将会派遣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查勘,并出具相应的《查勘报告》;
若损失较大,查勘员认为有必要上报交警处理,他们便会向交警部门报案,然后由交警部门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接下来,车主需将车辆送往指定的维修地点,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修理厂开始对车辆进行修复——车主提车。
其中,定损维修环节是整个过程中的关键所在:
如果车主对保险公司所给出的定损金额存在异议,认为实际损失与定损金额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并且有意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话,可以寻找第三方评估机构,为受损车辆提供车辆损失评估报告。
通常来说,权威的评估机构所出具的报告更具公信力和客观性,同时还具备法律效应。
最后,车主需要提交相关单据以收集索赔资料,并将这些资料提交至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所需的材料包括:
索赔申请书、驾驶证及行驶证、被保人身份证件、车辆修理发票、收款银行卡信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其他可能在事故中产生的费用票据,如若事故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则需要提供施救费发票,若是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可能还需要提供高速公路的过路费和过桥费票据。
在完成所有步骤后,保险公司将最终确定赔付金额,财务人员将按照车主指定的账户进行款项划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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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自费项目医生不告知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医疗保险中的自费项目主要涵盖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涉及到膳食方面,因病人自己进食需额外支出的费用将不被列入赔偿范围之内。
其次,关于护理费用,医疗保险也明确规定,病人家属或雇佣的看护人员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样不在理赔范畴之内。
此外,对于那些未被纳入基本医疗药品目录的药品(即丙类药品)以及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各医疗机构自行研制生产的药品(但在目录范围内),这些都属于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范畴。
再者,对于生活服务设施的费用,如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等,同样无法获得医疗保险的报销。
最后,像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等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费用,同样不在医疗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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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究竟司法鉴定必须听证吗
司法鉴定必须听证,⑴、举行听证会的目的,是否参加听证会是当事人的权利,并非强制性规定,逾期未出席的视为当事人放弃参加听证会的权利,听证会仍按时举行;⑵、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以及鉴定机构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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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新蔡县房屋质量问题案件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若房屋存在任何问题,则开发商或施工单位应为此负起相应的责任。
若该建设项目采取了总承包制度,那么总承包单位需对整个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到底。
然而,总承包单位如有根据法律规定合法地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那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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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医患纠纷赔偿费算法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对于各类赔偿款项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点:
首先,医疗费用赔偿的金额等于在医疗事故中所产生的所有未经原发病治疗费用的预期医疗费用总额;
其次,误工费用赔偿的金额就是根据误工时间与相应的收入标准相乘得出,也就是患者由于误工而导致的实际固定收入的损失;
再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等于住院的天数乘以医疗事故发生地点所规定的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出差时的伙食补贴标准;
另外,陪护费用赔偿的金额则是通过陪护天数乘以陪护人数再乘以医疗事故发生地点上一年度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还有,伤残生活补助费用赔偿的金额等于伤残等级乘以医疗事故发生地点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再乘以赔偿期限;
同样,残疾用具费用赔偿的金额等于普及型器具所需的总费用;
最后,丧葬费用赔偿的金额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六个月的时间;
此外,被抚养人生活费用赔偿的金额等于被抚养人的人数乘以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乘以抚养的年限;
至于交通费用赔偿的金额,则等于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量的总和;
住宿费用赔偿的金额等于住宿的天数乘以医疗事故发生地点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出差时的住宿补贴标准;
最后,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金额等于医疗事故发生地点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乘以年限,其中死亡的情况下最长不超过六年,残疾的情况下最长不超过三年;
最后,死亡赔偿金的金额等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的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乘以二十年的时间。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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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能否鉴定医疗事故?
法医鉴定是不能够进行鉴定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是由专门的医疗事故鉴定部门来进行鉴定,如果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当地医院应该申请相关机构来对该次医疗行为进行医疗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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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是一个依赖于患者和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相互关系而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的词语,反映了这种关系需要某种力量维持,很好的维持医患关系的中的双方最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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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在医院实习摔断手会赔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工伤造成手指残缺面临的赔偿问题,其具体流程可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工伤认定至关重要:
当职工受到所在工作岗位或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之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以及他们的直系亲属均需尽速向所在地区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并进行登记,领取相关资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等。
小顶网在此特别强调的是,申请人必须注意到申请时效性,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申请手续。
其次,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接下来,工伤鉴定环节:
在经过一定时期的治疗后,若伤者的病情趋于稳定且可能导致身体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进行此项鉴定时,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以及相关的工伤医疗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在收到工伤鉴定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给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
然后,提交相关材料:
在进行工伤保险赔偿过程中,所需提交的材料种类繁多,其中主要包括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伤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住院费用清单、住院收费发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等。
接着,审核阶段:
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对工伤职工所提交的所有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并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最后,受理与行政决定:
如果受伤职工所提供的资料完整无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劳动保障部门将自受理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行政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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