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公安机关传唤,时间达十二小时,但只是做了笔录,按了手印,而公安机关没有下达《公安行政处罚书》或者刑事强制措施,就没有案底,当事人完全可以放心。做笔录,按手印,只是正常的调查,没有证据,形不成案件的,公安机关不能给予处罚,没有处罚的,也就没有案底。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