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需要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