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头形式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的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