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拆迁冻结是指对拆迁房产评估期内不能进行出售、更名、变更房产面积以及人口迁入该房产所在户口等行为的制止措施。拆迁冻结属于政府行为,一般只冻结迁入,很少冻结迁出,待到拆迁结束即可恢复正常。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