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的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397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