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死亡注销户口有时间限制。如果农村公民死亡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在一个月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如果城市公民死亡的,应当在葬前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