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所拥有的机动车进行验车所适用的规定如下: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超过六年的,在每年需要在车辆管理所处进行检查,多次未年检的,该车辆应当进行报废处理。
2、法律依据《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十一条 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