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遗嘱需要写明以下几点:
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
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
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