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法律规定其应在入住前完成缴纳事宜。
购房者需依据所购房产价格的约2%-3%的比例,向开发商支付这笔费用,或是可以参照购房时同开发商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办理产权转移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整套房屋价值,依据所在地域范围内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所占比例为5%-8%的原则进行计算。
至于具体收取标准,则需由各地方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和规定。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