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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是购房合同吗

帮助5人 3.6w浏览 #房产纠纷 匿名 2022-06-17 河北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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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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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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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是购房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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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商品房吗
存在显著差异。房屋买卖合同系指出卖方在房屋已经竣工后,将其面向社会公众进行销售,同时将房屋所有权移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则需向出卖方支付相应的价款。相较之下,房屋预售合同则是房地产开发商在获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将尚未完全建成但尚在建造过程中的商品房出售予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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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赔偿一般有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签署预售协议时,双方应当明确商定违约赔偿金额或者其计算方式。若已经在合约中作出具体规定,那么便按照此约定来强制要求违约方承受相应的法律义务。对于约定的违约金水平,应当保持合理性,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作为上限。倘若在制定的合约条款中未能设定违约赔偿指标,那么可以依照现有的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4.8w浏览
购买预售商品房
10w+浏览2024-11-10
商品房预售有合同吗
开发商销售房屋需与购买方签署预售合同,并依法进行登记备案。签署后无需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在签约后30日内向房地产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管理部门应推行网上登记备案制度,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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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赔偿一般有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签署预售协议时,双方应当明确商定违约赔偿金额或者其计算方式。若已经在合约中作出具体规定,那么便按照此约定来强制要求违约方承受相应的法律义务。对于约定的违约金水平,应当保持合理性,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作为上限。倘若在制定的合约条款中未能设定违约赔偿指标,那么可以依照现有的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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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购房合同
10w+浏览2024-10-22
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吗
商品房预售契约是预售人与预购人之间签署的书面协议,约定预售方将完成建设且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移交给预购方,预购方支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该契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需承担法律责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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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赔偿一般有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签署预售协议时,双方应当明确商定违约赔偿金额或者其计算方式。若已经在合约中作出具体规定,那么便按照此约定来强制要求违约方承受相应的法律义务。对于约定的违约金水平,应当保持合理性,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作为上限。倘若在制定的合约条款中未能设定违约赔偿指标,那么可以依照现有的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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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购房合同
10w+浏览2024-10-27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什么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未完工房产为交易对象的特殊买卖合同,与常规买卖合同存在显着差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经协商后签署此合同,确保双方权益。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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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赔偿一般有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签署预售协议时,双方应当明确商定违约赔偿金额或者其计算方式。若已经在合约中作出具体规定,那么便按照此约定来强制要求违约方承受相应的法律义务。对于约定的违约金水平,应当保持合理性,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作为上限。倘若在制定的合约条款中未能设定违约赔偿指标,那么可以依照现有的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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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购销合同
10w+浏览2024-10-05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就是开发商还没有取得销售的资格,预先开始售卖房屋的行为。购房者在买房之前,可以签订预售合同,但是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购房者看清楚各项明细,购房者需要明确合同中涉及到的违约情况,避免后期出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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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赔偿一般有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签署预售协议时,双方应当明确商定违约赔偿金额或者其计算方式。若已经在合约中作出具体规定,那么便按照此约定来强制要求违约方承受相应的法律义务。对于约定的违约金水平,应当保持合理性,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作为上限。倘若在制定的合约条款中未能设定违约赔偿指标,那么可以依照现有的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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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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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的购房合同
10w+浏览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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