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使用原来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三险一金)-扣除标准
2、扣除标准: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月,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发工资:即你的收入总额,或者称为汇总薪资。
3、以你的应发工资为7000元为例,假设你的四金为1800元。则你的应纳税所得额=7000-1800-3500=1700,属于第二档,10%税率。则你的应纳所得税税额=1700 x 10% - 105=65。所以,你的实发工资=7000-1800-65=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