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
2、应当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因素计算赔偿数额;
3、达成调解书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4、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