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的,因为当事人的情况不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是可以从医保中报销的,但是需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印章的证明(当事人的所述情况属实);
2、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社保卡等,事先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