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对人权,而物权是一种支配权,对世权;
2、权利主体不同,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3、是否存在追及效力不同,债权无追及力,而物权有追及力;
4、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然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
5、是否具有排他性不同,债权不具有排他性,而物权具有排他性;
6、权利的设定不同。债权的设定具有任意性,只需要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就可以设立。而物权的设定是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法律规定中没有的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