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于优抚军人有很多特殊规定。
1、如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军人;
3、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4、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5、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6、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7、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