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5 个工作日),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通知,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二、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10个工作日):
1、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清算委员会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至少三人,推选负责人一名,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2、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进行“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备案。
三、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 个月)。
四、向审批机关(外经委)提交《清算报告》,该报告需经企业权利机构(股东)签字确认,获得正式批准。( 10个工作日)。
五、税务局完税注销,办理清税、清票手续,并注销税务登记证(15个工作日)。
六、向工商机关注销(15个工作日)。
七、依次注销其它证件。
最终完成企业清算、解散、注销,合计约7-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