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我是一名文艺读者,经常读网络小说,也喜欢对网络小说进行二次创作。请问网络著作权的特征有哪些?谢谢

帮助10人 1.5k浏览 匿名 2017-08-31 西藏山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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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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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网络著作权的特征与普通著作权特征有如下几方面不同:
    一、在著作权范围方面的不同
    首先,从著作权的客体――作品来看,传统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规定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随着因特网技术的出现,网络上的信息开始以超媒体方式传输,因而网络作品可以以文字、图片、音像等文本形态存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网页”。鉴于网络媒体技术上的特性,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客体可以进一步这样概括:“以数字信号的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
    其次,关于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网络著作权也有新的发展。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
    (1)作者;
    (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据此,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体应该包括两类:作者和网站管理者。其中,作者与传统意义的作者差不多,只是,其创作方式从传统媒介改变到网络上来。至于,网站管理者这一新概念就要重点分析了。

    一,网站管理者对其网页的整体享有著作权。网页从文字、颜色到图形,都是以数字化形式加以特定的排列组合,而且网页也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如存储在电脑硬盘上,打印到纸张上,具有可传播性,是一种“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网站管理者在智力上、精力上和物质上对网页都有较大的投入。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它应该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而网站管理者则应视为作者。

    二,网站管理者对其网站的内容的整体享有著作权。对于大量来自传统媒体和网络上的信息,网站管理者必须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分门别类,加以编辑,特别是对于传统媒体上的信息,还有个“数字化”的过程。由于编辑行为注入了编辑人的智力创作,表达了他们独特的选取和编排材料的方法,并赋予了这些材料以新的组织结构和表现形式,所以编辑人员是其编辑作品的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网站内容的编辑者,网站管理者对其网站的内容整体享有著作权,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网络著作权的内容,即权利,也有增加。如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公众传播权“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这可以认为是一种新的演绎权。
    二、网络著作权对传统著作权一些特征、原则的异化
    网络著作权是对比特世界中的关系所做的调整,所以它给传统著作权的一些原理、规则带来了许多挑战,其中作品载体的不同是最大的区别,网络作品是由二进制的数字化载体构成具有,无形的特点。而其他,如,权利用尽原则、地域性原则,著作权对相邻权的吞并,也应受到重视。
    权利用尽原则在知识产权中普遍存在,目的是为了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在著作权中,权利用尽主要表现在“发行权的一次用尽” .一般地,在传统发行的情况下,作品在首次销售后,发行权用尽,作品的合法复制件 或录音制品的所有人有权自行将复制件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复制件或录音制品。但是,由于网络作品与传统作品不同,它的复制形式脱离了有形载体。“如果,仍遵循发行权一次用尽,计算机联网用户有权把在网络上合法得到的作品通过互联网再发送出去,而且网络传输具有全球性,一旦权利用尽,就将导致版权人的多种权利在国际市场上的用尽,这对版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所以,网络著作权很难适用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
    地域性是著作权中与专有性、时间性并列的特征。随着因特网的普及,网络时代的到来,这一特征将受到质疑。著作权的地域性是指著作权在依某国法律获得保护的那个国家地域内有效。但是,由于国际互联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从哪国法律,应在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因此,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地域性实际上已不复存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外国人的作品
    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规定,对网络作品而言形同虚设。这将造成“侵权行为地”无法认定,从而,在办案中法律适用也发生困难。
    相邻权是“国际上对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称谓”,主要包括表演艺术家、录音制品的制作人和广播电视组织所享有的权利。相邻权的实质是作品传播者的权利,所以,随着网络著作品的兴起,公众传播权的确立,传统的相邻权的存在将受到危及。公众传播权是指著作权人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由此可见著作权人本身就享有在网络上传播作品,不用像传统著作权那样,以相邻权人为中间,使作品得到传播。在网络著作权中,相邻权已被著作权所吸收。
    三、网络著作权在权利保护上的变化
    开放和共享是因特网的生命。因特网的这一特征使得网络作品有别于传统作品。对网络作品的作者而言,其作品一旦上载,传播范围将很难确定,同时网上作品确实也应该会被更多的网络使用者阅读。如果将网络作品的保护与传统作品的保护一视同仁,不仅在技术上难以操作,更有可能遏制我国信息网络业的发展,这就需要在网上作品的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重新寻求平衡点。
    首先,现行的著作权法已不适应网络的发展,国际条约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也不完备。应该根据网络著作权的特点,设计行之有效的保护规则。考虑到网络上的信息是海量的,那么这些信息要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必定就是“海量许可”。海量许可的操作难度是很大的,而且,也不适应网络资源共享的特点。对现行“合理使用”重新界定,使之适应网络著作权的需要。保证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得到调和。这里的“合理使用”是广义的包括了狭义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所谓狭义“合理使用”是指“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已发表的作品,无须付费,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出处,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其他合法权利”。

    一,实行“推定许可”对作者权利加以适当限制,即作者将作品上载到网上,应该充分认识到其被转载、复制的可能性和广泛性,如未作说明,或没有采取技术手段预防其被转载、复制,即认为作者自动放弃其部分著作权。允许网络使用者免费阅读和下载网站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是,下载后自行复制并出售复制品就构成侵权行为。

    二,允许转贴,但要遵守规则。在网络上经常有这样的现象,网民将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贴”在某个网站上,这对于网站来说属于“被动转载”,类同于读者向文摘报刊荐稿。这种行为对于促进网络中信息流通是有利的,但是,网民和网站的义务应该加以明确。网民必须要做的是在转载时注明出处,按原样署上作者姓名,并不得对原文加以删改,否则视为侵犯作者著作权。网站有义务对被动转载的作品进行核查,核实作品是否注明“不得转载”,原作被转载时是否已有删改等情况,并支付原作者报酬。第
    三,允许网站先用,之后适当付酬。这有个前提,除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以外。对于著作权人享有的五种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这四种权利,网站完全可以而且应该按照现行《著作权法》加以保护。
    其次,使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方法加强的网络版权的保护。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邻接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邻接权的制度。随着科技的进步,作品的复制成为越来越简单的事,而网络的普及更加剧这一趋势。由于网络作品的易得性和信息的海量性,一方面著作权人要花大量精力检查,起诉侵权行为;另一方面作品的使用人因使用大量作品,要忙于征求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建立一个著作权集中管理机构作为中介,专门管理网络作品,就可以大大方便著作权人和使用人。
    最后,技术保护措施在版权保护方面,法律与技术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补关系。当法律的威慑力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技术手段就被用来弥补法律的不足。版权人采取诸如加密、电子水印等技术保护措施不仅能保护作品免被他人擅自访问、复制、操纵、散发、传播,而且保持了作品的完整,方便了版权授权和使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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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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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网络著作权的特征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法定性方面
      法律对于相关著作权的确定晚于相关的司法实践。这是因为法律往往落后于时代的变化,从网络出现一来,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一个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受到挑战。作品上网后,成为网络上的共有产品,任何人只要一根电话线就可以得到该作品,而关于网络上著作权利益调整的法律,却没有及时出现。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不得不援引大量的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同时,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商业方法有很多共同点,传统的可以通过传统手段对抗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这就使的网络著作权的法律落后于现实。
      
    (二)地域性方面
      著作权的地域性是指著作权在依某国法律获得保护的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3]著作权多为自动产生,并非国家授权产生,所以有人认为著作权没有地域性。传统的著作权有一定的地域性,在不同的地域使用作品要分别获得许可,传统的也没有域外效力。但是网络的出现,打破了这一规律。由于国际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应当在哪个领域内有效,因此网络著作权的地域性几乎不复存在了。网络上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电子商务的拓展也使人们可以打破地域进行图书订购,利用版权的地域性对抗“平行进口”等做法受到挑战,著作权的地域性受到动摇。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
      
    (三)专有性方面
      著作权的专有性是指他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许可,不得使用和享有该项著作权。[5]由于著作权不排斥他人创作类似或者雷同的作品,所以相对于专利和商标而言,著作权的专有性相对弱,但是这不等于著作权没有专有性。作品上网即意味着可能被使用,其著作权的占有权能就几乎为零。作品上网以后,作品在具有了无形性、高效性、方便性和普及性的同时,也大大的削弱了著作权的专有性。在网络环境下,网络使用者关心的是如何获得物美价廉的作品,他们获取的版权信息并不充分,对谁是版权人,作品的使用条件并不是很清楚,他们也不是很关心。真正的版权人却难以了解自己作品的使用情况,更不用说控制作品的不合理使用了。另外数字化的拷贝不仅和原件一样完美,甚至经过特殊处理,比原件更好。这不仅为盗版产品提供了生存的空间,更使版权人的经济权利无法实现。从这一方面讲,网络著作权没有了专有性。
      
    (四)表现性方面
      传统的作品都有自己的表现形式,如书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报纸,但是随着“网络超文本结构”的出现,文字作品,科学作品,美术作品,影视作品像集成电路一样被集中到一起,难分彼此,最终作品可能含概若干的作品类型,拿传统作品的分类来套用已经力不从心,如MTV 、FLASH作品等。有学者建议增设立一种新的作品类型。不管结果如何,总的说网络著作权的表现形式颠覆了传统的区分著作权类型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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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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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著作权侵权怎样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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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掩饰隐瞒涉及金额特别巨大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中,对于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其情节被视为严重情况。
具体来说,这个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掩饰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金额已经高达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或者对于此类行为进行了十次以上的掩饰或隐瞒,或者进行了三次以上的掩饰或隐瞒,并且每次的价值都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
又或者掩饰或隐瞒的犯罪所得属于电力设备、救灾物资、抢险工具等特殊物品,其价值也已经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
最后,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妨碍了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的追查和追究,那么这种情况也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网络开设赌场罪涉案金额16万,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如下:
第一款,如果行为人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作为谋生手段的,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需要同时缴纳罚金;
第二款,对于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而言,也应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其中包括且不限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要附加刑事罚金;
第三款,当情节较为严重时,则需判决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刑事罚金。
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只要行为人是以营利为目的,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可以被认定为聚众赌博:
首先,组织三人以上参与赌博活动,并且其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已经达到了五千元以上;
其次,组织三人以上参与赌博活动,赌资数额累计已经达到了五万元以上;
最后,组织三人以上参与赌博活动,参赌人数累计已经达到了二十人以上;
此外,如果行为人组织了十名以上的中国公民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且从中获取回扣和介绍费等费用,那么也将被视为聚众赌博。
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及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且有人实际使用,那么就构成了开设赌场罪的既遂,而这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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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迁户口咨询哪里咨询?
常州迁户可以到当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咨询相关的政策,在迁户前需要了解清楚常州迁入户的条件以及手续,然后再去办理迁出手续,常州的迁户的办理流程是:①申请②提交材料③受理⑥审批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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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的法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互联网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重要文件: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再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此外还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最后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互联网作为由众多网络相互连接而构成的庞大网络体系,其内部各网络通过一套共同的协议进行通信,从而构建出一个逻辑上的统一全球网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并未针对互联网制定过多的成文法,这主要是由于互联网技术发展迅猛,法律条款的制定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
因此,目前我国主要采用行政法规的形式来规范互联网行业,或者在其他已有的成文法中对互联网问题进行相应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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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劳动合同到哪个部门咨询?
咨询劳动合同可以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也就是劳动局)去咨询或者是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咨询也可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是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有争议可以先去这里咨询,如果是需要仲裁的,申请之后会在五天之内受到是否接受仲裁的回复,如果仲裁机构受理了,那么就会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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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逾期但是每天还一点是否会影响征信评分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只要持卡人在信用卡还款过程中出现逾期行为,便会导致其个人信用状况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然而,值得庆幸的是,这种逾期记录并非永恒不变的。
只要有过逾期行为的持卡人能够及时偿还债务,并且在未来五年内持续保持良好的信用纪录,那么他们仍有机会重塑自己的信用形象。
具体而言,如果持卡人的逾期时间未超过三个月,并且在偿还欠款之后能继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长达半年,那么他们仍然可以正常地申请贷款或者信用卡。
另一方面,若持卡人的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则需要等到偿清所有欠款且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达到两年之后,才能再次申请发卡机构的各类消费信贷服务。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逾期记录会在征信报告中保留五年之久,但这并不代表这些记录会对持卡人的贷款或信用卡申请造成长期影响。
事实上,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即使存在逾期记录,也不会对申请人的贷款或信用卡申请构成实质性障碍。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征信系统中的逾期记录仅保留五年,而银行内部的逾期数据则是永久性的。
也就是说,只要银行愿意,他们随时都可以调阅到相关的逾期记录。
然而,出于对持卡人权益的尊重和考虑,银行通常只会关注申请人最近几年内的逾期情况,而非追溯至数年前的历史记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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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用地征收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申办用地申请手续:
当涉及到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时,用地单位有责任向土地所属地区县级的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的文件以及资料,以表达明确的用地需求。
2.拟定征地方案:
当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之后,应当于申请之日起的三十个日历日内,拟定出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以及工地方案等相关内容。
3.征地审查程序:
国土房管局将依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将其上报至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4.征地审核及批复流程:
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以及相关方案之后,若发现文件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则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示:
对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况,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
而如果是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话,则需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示。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将根据征用土地方案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实际情况,拟定出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示:
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将会协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已经获得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个日历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示。
8.补偿安置的执行: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按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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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律师咨询一下要多少钱?
广州离婚律师咨询一下要每小时200元至3000元左右。但是不同的律师事务所,但律师收费这个方面也是有不同的规定的,总而言之是需要考虑到案件的复杂程度,还有就是考虑到诉讼的标的,而在咨询这个部分,是按照小时来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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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律师怎么收费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您寻求法律咨询服务,其费用通常介于数百元至数千元之间,具体情况需视案情而定。
例如,若您仅具有委托意愿,但尚未实际委托代理,此时多数情况下无需支付咨询费用。
另外,根据当前的实践情形来看,除国内一、二线大型都市的部分律师事务所可能收取咨询费用之外,国内绝大多数律所,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进行面谈咨询,均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在正式的咨询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在收取咨询费用时,通常以时间为计价单位,然而具体的收费标准仍需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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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纠纷请律师要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一)按件计酬型收费模式一般的无财产争议性质案件通常采用按照案件数量进行收费的标准,具体收费标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通常在每件5000至20000元之间。
(二)时间计费型收费模式当律师提供的是早期咨询服务时,通常会按照时间进行计费。
其中,咨询案件类型及复杂程度的差异将导致收费标准的变化,一般而言,每小时的收费标准在200至500元之间。
(三)按标的额计费型收费模式对于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通常以诉讼标的作为基础,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比例为8%-10%,最低收费一般不得低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比例为6%-7%;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比例为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比例为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比例为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收费比例为0.5%。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据仅为部分收集整理所得,并不代表全部情况,且并非全面统计结果,因此仅供参考。
除上述收费标准外,另有一种较为特殊的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即在前期仅收取基本成本费用,待判决或执行后再按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该比例一般不超过30%。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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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民法典》技术服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来签订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可由委托人直接与被委托人协商约定后签订,也可以由委托人通过中介与被委托人协商签订,但是,合同的条款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的惯例,保证合同的有效并且可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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