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按件计酬型收费模式一般的无财产争议性质案件通常采用按照案件数量进行收费的标准,具体收费标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通常在每件5000至20000元之间。
(二)时间计费型收费模式当律师提供的是早期咨询服务时,通常会按照时间进行计费。
其中,咨询案件类型及复杂程度的差异将导致收费标准的变化,一般而言,每小时的收费标准在200至500元之间。
(三)按标的额计费型收费模式对于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通常以诉讼标的作为基础,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比例为8%-10%,最低收费一般不得低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比例为6%-7%;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比例为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比例为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比例为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收费比例为0.5%。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据仅为部分收集整理所得,并不代表全部情况,且并非全面统计结果,因此仅供参考。
除上述收费标准外,另有一种较为特殊的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即在前期仅收取基本成本费用,待判决或执行后再按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该比例一般不超过30%。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