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申办用地申请手续:
当涉及到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时,用地单位有责任向土地所属地区县级的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的文件以及资料,以表达明确的用地需求。
2.拟定征地方案:
当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之后,应当于申请之日起的三十个日历日内,拟定出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以及工地方案等相关内容。
3.征地审查程序:
国土房管局将依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将其上报至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4.征地审核及批复流程:
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以及相关方案之后,若发现文件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则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示:
对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况,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
而如果是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话,则需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示。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将根据征用土地方案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实际情况,拟定出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示:
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将会协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已经获得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个日历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示。
8.补偿安置的执行: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按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