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工作人员政治和法律素质不高。
这些基层干部平时不学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放松了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的思想改造,经不起金钱诱惑,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2、征地拆迁工作制度不规范,管理存在漏洞。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应工作需要设立的办事机构缺乏长效的工作机制,对征地拆迁中的土地勘查丈量、套用补偿标准、补偿款的发放等关键环节缺乏公开、公正、透明的操作流程;被征地拆迁的相关乡镇、居民委员会(村)、村民委员会(社)对被征地清理的原始数据、资料收集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基层组织财务管理混乱,资金管理有漏洞。
3、权力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在征地过程中,实际征地的数量、征地的对象、补偿款的发放等均由有关单位、村级组织提供、落实,加之有关单位和乡镇一级政府对征地补偿款等专项资金缺乏必要的清理和审计制度,对资金使用监管不力,也为一些单位和村集体违反会计制度、乱开支打开了方便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