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要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辞退违纪职工的规定处理。”因此,员工在疾病休假期间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如果公司查实劳动者在外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工作的话,可以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要求其返回单位复工。但由于此通知发布时间很早,现在医疗保险已由社会统筹,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不由公司负责,而是由医疗保险统一负责,停止疾病保险待遇恐怕难以实现。所以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效的手段是要求该员工返回单位复工。
2.《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公司内部管理,主要以内部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如果休假员工一意孤行,可以据此认定员工为旷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其作进一步处理。符合公司规章制度违纪辞退条件的,可以辞退。
3.实践操作中也有两个难点:一是很难证明员工在外从事有收入的活动,二是如何定义 “有收入活动”存在一定难度。即使知道了员工确实存在疾病休假期间在外打工的事实,但却难以获得可靠的证据,无法向裁审机关展现,用人单位需要避免这一尴尬。
4.如果难以阻止病假员工在外兼职,也可以考虑揭露病假单真实性,从而证明此员工不需要休假的事实。正规医院开病假单有一套规范的流程。比如,门诊病假由医师开具后需到门诊办公室进行盖章登记备案,随后方可发放给病人。根据病情的不同,对医师开病假的天数上限有一定限制。这些措施都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医师随意开病假单的现象。假设公司对于病假单的真实性有异议,可以凭单位介绍信到医院门诊办公室查询病假单登记情况;如果对病情是否需病假有疑问,同样可凭单位介绍信到门诊办公室查询,并可联系开出病假单的医师了解具体病情。即使员工确实存在疾病,公司上门查询后,也可以对医师开具病假单的行为提出警示,未来医师开具假单时也会更加谨慎。特别是公司对医师指出医师认为需要休假的人在外面兼职的事实,必然会对医师本人有所震慑。医师拒不配合,包庇员工的,公司可以向医院纠风办投诉。
5.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提供了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案: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条不仅仅用于员工疾病休假期间,也可以运用于正常上班期间。但是公司要注意提出后拒不改正这个流程。
6.虽然法律允许员工向用人单位请病假,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对病假的天数也是有要求的,如果允许员工一直请病假,一方面是会耽误本职工作,另一方面对用人单位来讲也是很不利的。至于病假可以请多久,一般医疗期最长是不能超过24个月。如果是因为一些小病,如感冒、发烧等等而请病假的话,则往往都是请1-3天。